贵州黔东南州沉船事故致8人死亡,调查报告公布|界面新闻 · 快讯

toodd 阅读:3 2025-11-04 15:40:03 评论:0

2024年12月2日9时12分许,黔东南州从江县平正河背雷水电站库区距电站大坝约4.3公里处水域,一载有13人(含驾驶人)的乡镇自用船舶行驶途中沉没,船上人员全部落水,造成8人死亡。11月4日,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公布《贵州黔东南“12·2”乡镇自用船舶较大沉船事故调查报告》显示,调查认定:贵州黔东南“12·2”乡镇自用船舶较大沉船事故是一起个人违规驾驶未经检丈、登记的乡镇自用船舶,非法载客,严重超载,属地党委政府管理不到位,有关部门指导不力,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

报告显示,2024年12月1日,从江县刚边乡加么村村民王某华邀约同村村民于12月2日至八旧桥(地名)采集钩藤(中药材),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事故船舶船主梁某林,请求其于12月2日8点30分在八旧桥驾船帮助渡河。梁某林以自己有事为由拒绝。

12月2日7时37分,王某华再次电话联系梁某林,告知其已经从家出发到达铜矿(地名),请梁某林通知其儿子梁某海驾船前去帮助渡河。随后,梁某林通过电话安排梁某海前往接送,梁某海同意。

8时30分许,王某华一行12人先后到达八旧桥附近,梁某海带其前往上船点。上船前,王某华等每人支付给梁某海10元作为报酬。

自8时40分,梁某海分两次,每次6人,沿相同路线将村民送往河对岸(单次行驶距离211m)。当运送第二批村民到达对岸,船上村民尚未下船时,首批上岸的村民反映附近没有钩藤,提出到上游采集,并陆续登船,船上人员达到13人(含驾船人),此时事故船舶吃水超过活鱼舱顶部开口,河水从活鱼舱漫入船舱,梁某海安排乘船人刘某用自制简易水瓢往外排水,并在乘船人林某昌帮助下驶离岸边,发动船上挂桨机,沿平正河左岸往上游行驶。

当船离岸行驶后,船舱进水量加大,船舶干舷不断降低,行驶约168m后,船艏部左右两舷大量进水,船舶迅速下沉入水,船上13人全部落水。船舶沉没后,5人自救互救上岸,8人不幸遇难。

事故发生后,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,分管副省长率领省直相关部门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。黔东南州、从江县启动应急预案,组织县、乡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沿岸村组干部、群众50余人沿河搜寻失联人员。从江县消防救援大队、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共19人,组织8辆救护车(随车医护人员27人)、4艘救援船只等开展事故搜救。12月2日13时12分,8名失联人员全部打捞上岸,经医务人员确认,已无生命体征。

报告指出,梁某海驾驶乡镇自用船舶过程中,非法载客,严重超载,操作不当,船上人员相对船体重心靠前,事故船舶整体重心前移呈艏倾姿态,船艏方向吃水超过船舶活鱼舱开口位置,河水从活鱼舱漫入船舱,船舶总质量持续增加,压低船舶干舷,当兴波浪高于船舶干舷后,大量河水从船艏涌入船舱,干舷消失,浮力不足,导致船舶沉没,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。

另据贵州省纪委监委11月4日通报,2024年12月2日,黔东南州从江县平正河背雷水电站库区距电站大坝约4.3公里处水域发生一起翻船事故,造成8人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79.56万元。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,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省纪委省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,对从江县委、从江县人民政府、从江县交通运输局、刚边乡党委、刚边乡人民政府等5家责任单位和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。其中,党纪政务处分10人,诫勉1人、责令5家单位作出书面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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